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振動時效設備組件激振器選擇技術要求

振動時效設備組件激振器激振參數包含激振力、激振頻率兩個參數。不一樣的構件所需的激振力和激振頻率是不一樣的,依據振動時效技術的需求,激振器應滿意下列條件:
       1、激振力技術要求,當前國內外出產的設備的激振力通常在2噸左右,*大為5噸,均是停機后分級調整。

2、激振器應有較寬的頻率范圍,這樣可以使更多的工件在其固有頻率下發生共振,交流激振器因使用無刷電機,頻帶更寬,可對小型*件和高剛性*件進行時效,應用范圍寬。

3、在振動處置過程中要有滿足的穩頻精度和完成頻率的微調,以確保構件可以穩定地在共振狀態下進行振動處置。特別是對一些鑄件,振動處置后固有頻率改變很小。

4、體積小,簡便、體系配套完全,如JH系列振動時效設備體系配套功能好,由控制器,激振器、專用夾具與減振墊、測振傳感器,打印機等,現場使用非常便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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